转发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关于加紧使用我校财政专项项目经费的通知”
各单位:
近期财政部、教育部加大了对以前年度专项项目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凡真正属于以前年度的专项结余将被全部收缴国库。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6]489号)文规定项目净结余资金包括: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加强我校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已迫在眉睫。
为贯彻财政部及教育部2009年“一上”部门预算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广东省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后,各项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余额收回国库,待次年5月额度方可返还学校的现状以及学校实际,我处于近期对各类属于财政拨款的教育专项经费余额进行了统计(各单位专项结余情况详见附件1)。为便于各项目负责人及时了解财政政策变化,加紧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现将项目结余清理工作布置如下:
1.未到期及未完成的专项请按照计划做好本年度专项经费支出计划,并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可能按项目预算的进度安排使用资金;
2.已通过验收或结项的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结余应及时清理,结余经费的使用计划需按有关规定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结余经费中如有属于应付未付的修缮类工程和设备购置类合同等款项,请提供保留经费需求的确凿资料,学校将保留其应付未付合同款。
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的专项结余资金项目应高度重视,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经费未及时使用所造成的损失,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 李洁雯 覃洪
联系电话:84110285 84110887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