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
接广东省中医药局粤中医办[2008]57号文《关于对广东省中医药局科研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须验收的项目
1、项目范围:2005年度以前(含2005年度)的项目(含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
2、结题要求:
(1)2004年(含2004年)以前的项目必须结题,不能延期。未能完成课题者,请按结题的格式填写,并请在结题报告中的完成情况特别注明“未按计划完成”。
(2)2005年度课题如确实有客观原因需延期,时限不超过6个月(必须是原已向省中医药局申请延期并获批准的项目,且要按批准的时限内结题)。无故不交材料的,省中医药局将按课题撤消处理,申请人在3年内(2009年-2012年)不得申报省中医药局科研课题。
3、提交的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1)《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结题报告表》
(2)《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验收信息表》
4、注意事项:
(1)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结题报告表》
“四、项目/课题经费财务决算”一栏签字,并至财务处让本单位财务/审计负责人审核签章
(2)请在《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结题报告表》拟出“五、审核”中“牵头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学术水平的综合评价”意见,以便学院科研工作室组织学术委员会验收!
二、 须中期考评的项目
1、项目范围:2006年度、2007年度的重点项目及滚动项目(清单见附件3)。
2、提交的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中期考评报告表》
3、注意事项:
课题负责人在《广东省中医药局科技项目中期考评报告表》“三、项目/课题执行情况”栏中亲笔签字。
三、上交材料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将结题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08年8月28日前上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联系人:陈丽芳、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chenlf@mail.sysu.edu.cn
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