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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关于申报2008年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规定更改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2-25
各科研科:
鉴于今年广东省科技厅对我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继续执行不限额申报政策,根据广大科技人员的要求,医学科学处对2008年广东省科技计划申报限项规定更改如下:
1、凡申报了2008年社会发展领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者不得再申报08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主持2项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者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同一项目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请1项省科技计划;同一课题不得多头申报(即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
3、国际合作项目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或同等)职称,从事本领域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医学科学处于08年1月23日发出的省科技计划申报通知(医科【2008】008号文)限项规定废除,以本次通知规定为准,特此说明,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