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两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07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X科学部:”。
 3、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
 4、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请于1029日前将延期申请交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勇、办公电话:87331760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