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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7-10-17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两个月之前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07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X科学部:”。
3、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
4、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须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请于10月29日前将延期申请交我处基础研究管理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勇、办公电话:87331760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