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相关科研机构:
根据《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7〕17号),人力资源管理处将于近期开展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聘期(考核期)期满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内容
以《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对教师考核期的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三、考核程序
(一)核对考核名单(12月15日-18日)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按要求核对并确认考核名单。系统操作手册可查看附件或从系统的“聘期考核”模块中获取。
考核名单包含2018年已参加学院聘期考核,但尚未参加学校聘期考核的教师。为了在系统上形成完整的考核记录,请学院协助以上教师在系统上录入考核材料。
(二)考核对象填报材料(12月19日至25日)
各单位人事秘书通知考核对象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按要求自助更新信息并提交考核表。系统操作手册可查看附件或从系统的“聘期考核”模块中获取。
1. 自助更新信息。填报过程中,如发现学科等基本信息有错误、缺漏,个人通过“自助更新”模块提交信息更新申请,各二级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处完成信息的初审及复核。
2.提交申报材料。个人通过“聘期考核”模块,根据系统操作手册填写并提交考核表。
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请线下提交所在单位人事秘书。
(三)所在单位评议(12月26日至1月6日)
1. 各单位人事秘书、教务秘书、研究生秘书、科研秘书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审核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
2. 各单位对考核对象的业绩等材料进行公示。(线下公示)
3. 各单位师德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师德考核。
4. 各单位教师考核工作小组按《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5. 各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上填报和提交考核结果。同时提交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培养科(纸质版请提交至中山楼二期513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rlzypyk@mail.sysu.edu.cn):
(1)《中山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系统导出,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中山大学教师聘期考核业绩一览表》(系统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
(3)考核不合格等特殊情况教师的情况说明(请同时上传系统)及业绩证明材料;
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本单位考核工作进度,及时提交材料。
(四)学校审议
学校教师考核工作专家组召开会议审议,形成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的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事项
1. 课程信息已读取教务和研究生系统的课程数据,但仍存在信息不全或错漏等问题,请老师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核对、修改、完善。
2. 各单位应将教师聘期考核作为常规工作,根据每位教师的聘期时间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老师填写聘期考核表,组织考核工作,并尽早将考核不合格等特殊情况报学校审议。
3. 因考核对象系统填报的材料审核通过后会写入系统,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其他工作中重复使用,请考核对象客观、真实地提供考核材料,请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于故意虚报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教师以及出现审核失实或严重失职行为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予以追究,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 因首次启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填报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随时与我处联系沟通
(1)考核业务联系人:张海娟,电话:020-84111739,邮箱:rlzypyk@mail.sysu.edu.cn;
(2)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20-84038070
附件:申报操作手册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