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遴选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 留学人员的通知

发布人:陈素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在开展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遴选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该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健康和生命科学、公共健康科学。

2.选派规模

 全国60人/年,其中博士后20人,访问学者5人。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6-12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

4.资助内容

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不收取学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 申请条件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要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项目规定的其他申请条

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

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申请人应获得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的正式邀请信,并须达到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在学术能力和英语水平上的一般选拔标准。

8.申请人须获得外方对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申请程序

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过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1.申请人应于2019年3月10日前,自行联系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取得无条件录取通知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具体要求、程序和截止日期以外方公布的信息为准。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Karolinska Institutet Joint Program” 。 具体信息请参阅:

https://ki.se/en/education/ki-csc-programme?_ga=2.70465431.669125332.1515481995-657985954.1497255335

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咨询及申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Mr. Nailin Li/ Ms. Katarina Drakenberg

电子邮件:Nailin.Li@ki.se, Katarina.Drakenberg@ki.se

2.2019年3月15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研究计划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

b.留学身份:博士后/访问学者

c.留学期限:应明确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晚于 2019 年 12月 31 日;

d.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e.资金资助情况;

f.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将向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发放正式邀请信,邀请信由外方导师和导师所在院/系负责人共同签发。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有效外语水平。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在研材料

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 3 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9)论文首页

论文首页扫描件。

3.2019320,各单位填写《2019年瑞典卡罗林斯

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简表》,以及推荐人选提交的上述9项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培养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纸质版材料由单位留存3年。

同时,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一是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5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在研材料是否审核盖有公章?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限500字。

  1. 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

4.2019326-328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博士后、访问学者类别网申材料及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5.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 注意事项

1.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3.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派出,具体时间以校方邀请函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4.各单位推荐时需考虑被推荐者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原则上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5.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

https://bg.csc.edu.cn/DownLoad.aspx?PROJECTCODE=629138

6.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附件:《2019年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合作奖学金申请人情况简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年2月21日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