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我校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我校现开展评选工作。我院此次共获得2个推荐名额。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主要课程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发表过具有较高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的论文。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三、提交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末页“单位推荐意见一栏”请留空由学校填写;
(2)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四、提交材料截止日期:2020年4月2日12点
纸质材料请交至办公楼前座211
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quhg@mail.sysu.edu.cn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