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近日我院收到《保卫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保卫〔2021〕49号),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特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警惕,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的严重危害
电动车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据消防部门实验显示,电动自行车起火,夺命时间只需100秒,逃生时间极其有限。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死亡。另据有关部门统计,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此时人们往往熟睡,极易致人伤亡;在致人伤亡案例中, 90% 以上发生在建筑物内,如室内、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场所。校园,尤其是学生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教工住宅(公寓)等区域均为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非常容易引起群死群伤重大事故。近年来社会面上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伤亡案例,教训十分惨痛,我校也偶有案情发生。
二、强化意识,充分学习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8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和《中山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大保卫〔2019〕1号)等文件要求:
1. 严禁在室内场所以及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即: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2. 严禁在室内场所以及建筑物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给电动车充电。
3. 严禁飞线充电,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4. 严禁携带电动车电池“进楼入室”充电。
5. 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车。
6. 勿擅自改装电动车。
三、规范行为,开展安全专项自查自纠
1. 请各位老师、同学配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根据相关安排配合上报情况。
2. 请各位老师、同学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以上文件严禁的行为。
3. 请各位老师、同学配合飞行检查和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中山医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