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粤穗、粤深、粤佛、 粤莞)的通知

发布人:陈晖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和粤莞四个联合基金申报指南。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联合基金设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地区培育项目四类,对依托单位各类别不限项申报,其中粤穗联合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两类;粤深、粤佛联合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三类;粤莞含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和地区培育项目四类。

       申报系统开放后请按照二级单位所在地正确选择所在地,所在地的选择会影响项目形式审查及评审立项。

(一)  青年基金项目

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承担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队伍。青年项目不列参与者。

1. 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 周岁[即1986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 周岁[即1983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以在系统提交的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附件为准)。

(4)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粤穗、粤深、粤佛、粤莞青年项目均要求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申报。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1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5.有关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适当比例支持联合出资地市的依托单位项目(各联合基金指南见附件1)。

(3)青年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详细要求请见附件2。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1.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由深圳地区依托单位牵头或参与合作申报,深圳地区单位项目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由佛山地区依托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其中人口健康领域项目须有佛山地区医院参与申报;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由东莞地区依托单位牵头或参与合作申报。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或双聘人员。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都要求申请人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须在系统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明,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预算要求见附件2.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具体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学科代码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① 项目组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的区域科技合作;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② 获得高质量的论文或专利成果,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 件。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 份。

③ 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5.有关说明

          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和学科代码。

(三)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 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符合执行属地原则,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须在系统上传本人在依托单位的在职证明、聘用合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至少一项),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基金项目)的经历(须在系统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5)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6)至少有1家港澳地区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2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具体指南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详见附件1。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① 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在重点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支撑关键核心技术发展。

 ② 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不少于2 篇(以标注基金项目为准),或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 件,其中项目牵头单位与港澳机构合作发表论文不少于1 篇。提交科技报告不少于1份。

 ③ 鼓励在专著出版、标准规范、人才培养、成果应用等方面形成多样化研究成果。

5.有关说明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学科代码。

二、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2021年度省联合基金(含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下同)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省联合基金项目,计入同一年度只能提交2项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的限制。

2.2021年度省基金(含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省企联合基金)最多支持每个申请人立项1项。申请人已获得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在研主持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或在研主持的省基金项目达到2项的,不得申报。

4.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不得申报。

5.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不得申报。

6.申请人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不得申报。

申请人申请各类型项目所需其他条件详见相应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系统确认个人诚信承诺(无须上传纸质承诺函)。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一稿多投;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在附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因办理流程较久,如有涉及伦理、生物安全,请于8月20日前联系学院相关工作室办理。

5.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地填写项目内容和预期成果指标等,不得虚构和夸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请合理填报预期指标,指标一经填报无法修改,必须完成,否则结题验收会被认定为不通过,计入科研诚信问题,今后无法申报项目。

6.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4个)

2.2021年度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粤港澳团队项目、地区培育项目这三类项目,凡是有外单位参与我单位的项目,必须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单位必须分配项目资金,即外拨经费额度不能为0; 中山大学参与其他单位的项目,要求签订合作协议,有分配项目资金。申报阶段(8月17日-9月6日)不强制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合作协议,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即可,待项目立项后,合作协议须随任务书上传阳光政务平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

3.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四)起始时间要求

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1年10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三、 申报流程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实施网上申报。如需开通账号,请将姓名、中大邮箱、手机号码发至联系邮箱创建。申报系统8月17日开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5,正式模板以系统发布为准。

(二)申报人须按照网上平台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在附件中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经二级单位、学校审核后按流程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省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正式申报开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四、时间节点

8月20日12时,重点项目和粤港澳研究团队报申报意向,附件6清单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

8月20日,涉及伦理、生物安全的联系学院相关工作室办理。

8月30日,有合作单位的完成合作协议签订,请先将协议电子版发学院联系邮箱,通过科研院审核后再前往盖章;

所有申报项目完成系统提交。

9月1日17时,学院完成形式审查,提交至学校财务审核。

9月3日,学院报送申报承诺函。

9月6日下午17时,学校完成申报提交工作。

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21年8月17日~9月6日17:00,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申报相关工作。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粤莞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附件2:青年项目包干制及重点、粤港澳研究团队预算要求

附件3: 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请生物安全保障承诺办理流程及模板

附件4:合作协议及审核表模板

          附件5:申请书模板

附件6: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清单

附件7:医学伦理相关模板

 

学院联系人:陈晖、沈洪燕;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学校科研财务科:84111020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