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出访身份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二)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资助人数及内容
资助人数:全校共30人(含校本部事业编制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实验室工作人员);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四)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校本部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期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需符合项目申请的其他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须为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六)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八)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九)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91)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十)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十一)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021年9月1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 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91)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证书应注明所学语种,如无请提交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往年开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可认定工作/留学期限、工作/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作为外语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外语是否合格一项应选择“未达标”。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晚于当年结果公布时间,并早于留学资格截止日期);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邀请函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将导致申请失败。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研究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参依托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派出,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选取其中一个在研项目或课题即可。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二)所在单位评议推荐
2021年9月8日前,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 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
(2)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近两年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3)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2021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参考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2.选拔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系统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限500字)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3)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并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评议。
3.邮件发送材料
各单位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1)《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2)
(2)《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仅填写本次留学依托的项目/课题,注明项目或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3)
(3)申请人提交的8项电子版申报材料。(含盖章)
(三)学校评审、公示
收到学院推荐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确认学校最终推荐人选。
(四)个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
2021年9月21日-9月23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2021年申请材料及说明》(详见附件3)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对拟推荐人选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三)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五)留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11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六)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八)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九)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十一)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信息部管理人员解决,联系方式:010-66093975。
(十二)请在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8)。
附件:
1. 2021年选派工作流程
2. 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
3. 《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李大卫,联系方式:020-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