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12月研究生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12月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研究生导师应主动与研究生联系,加强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研究生导师须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从资格审查到学位论文答辩等各环节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
二、答辩申请
1. 申请人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uems.sysu.edu.cn/graduate/web/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申请人应先通过预答辩),以及在学期间的学术成果信息。答辩申请须经导师与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申请论文答辩程序。系统填报信息须保证准确、真实、完整、一致,提交后一般不允许改动。申请人导师是第一责任人,须严把论文质量关,坚决杜绝“问题论文”的出现。
系统申请答辩日期:10月1日-10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答辩的功能。
备注:
(1)2021年8月已经申请答辩的,2021年下半年不能再申请答辩;
(2)申请“暂无发表论文申请答辩”的,需导师同意申请答辩证明材料。
2. 学位申请人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在系统上完成电子版学位证书照片的上传及姓名、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核对。对于已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申请人,应登录系统对照片进行核实(学位管理—下载答辩申请书—上传学位照片);对于未参加毕业照片集中采集的学位申请人,须于按附件1的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的电子版照片规格必须符合要求且与学位证书使用的纸质照片一致,严禁上传规定之外的电子版照片。
3. 为保证顺利填写答辩申请,学位申请人须在填写答辩申请前核对课程学习成绩。
三、答辩资格审查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是研究生个人学业成绩的一项重要反映,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完整、准确提交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信息。
2. 各研究生导师应认真做好研究生答辩申请书、成绩单、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等资料审核工作。
3. 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须导师在系统同意答辩申请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只有当所有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给出的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3个A)”时,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四、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
为促进学术规范,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工作将继续进行。每篇论文须进行两次重合度检测,检测的论文须删除目录、材料与方法、图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含综述)等内容。第一次检测在送审前(2021年10月22日17:30)完成,检测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并附《提交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同意书》(附件2);第二次检测工作一般应在答辩后(论文定稿前)完成。
请将检测论文(word或PDF格式)发至研究生教育工作室邮箱,检测结果将返回申请人及导师邮箱。申请人应及时将检测提示的问题向导师反馈。学院对检测提示的问题将认真核实,属严重学术失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五、论文送审评阅:送审前导师必须在平台选通过答辩申请,否则不予送审
1. 论文评阅使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匿名双盲送审。因论文送审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请申请人尽早提交,未到规定时间无法催取评审结果。请学位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5日17:30前将信息汇总表(附件3)、论文原文及论文摘要发到研究生教育工作室邮箱。逾期提交的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前须经导师二次审阅,并附《提交学位论文评阅同意书》(附件4)。
(1)信息汇总表(附件3):信息汇总表文件格式限制为excel表格的xls或xlsx格式。请根据申请论文评阅的学籍信息,填写数据表中内容:单位代码、所在院系、学号、姓名、一级学科码/专业学位类别码、学科方向码、论文题目、论文研究方向、关键词、创新点、攻读类别、攻读方式、入学年月、导师姓名、论文类型、送审专家数(博士3名、硕士2名)、论文撰写语种等,其他字段请勿轻易改动。
请尽量精准填写“论文研究方向”字段信息,方便匹配平台专家。另外,需要评审创新点的,必须在汇总表里填写好创新点内容;无创新点的请留空,切勿填“无”。(提交前必须删除填写提示行与示例数据行)
(2)论文原文: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LW.pdf,如:10558_18110001_LW.pdf。
论文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原文要求使用pdf格式,并进行匿名处理。论文任何部分均不得出现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发表论文情况仅录入期刊名称、发表年份、作者排名、卷号(期号),致谢部分暂不收录。
(3)论文摘要:论文摘要要求使用txt格式,内容为论文中英文摘要,必须进行匿名处理。论文摘要命名格式为:学校代码_学号_ZY.txt,例如:10558_18110001_ZY.txt。
2. 学院负责在论文送审平台上下载论文评阅结果,将评阅结果返回申请人和导师邮箱。
论文评阅结果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未收齐之前不得举行答辩会,否则答辩结果无效。
3. 评阅结果若仅出现1份“不能参加答辩”(或“暂缓答辩”)的评阅意见,且其他评阅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经导师同意,申请人可申请评阅复议。复议申请书详见附件5。
4. 评阅结果复议程序
(1)申请:申请人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评阅结果的7天内,经导师同意,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审查:学院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不予接受;对于符合要求的复议申请,聘请2~3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内专家对评阅复议人的本次送审论文进行审查,获专家一致同意的,经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复评:由研究生院将原评阅论文另送2位满足相应层次评阅人要求的校外评阅专家复评。复评在14天内完成。
5. 复议结果为最终评阅结果,学位论文按复评评阅人给出的评阅结果处理。经评阅复议程序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全部纳入学校学位论文抽检范围。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将依据《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 涉密论文应按《中山大学涉密研究生及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中大密〔2018〕26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否则按非涉密论文管理。
六、论文答辩
1. 完成答辩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4日。
2.导师应严格按《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应由校内专家担任。校外博士论文答辩委员原则上从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含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含“青年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特支计划”入选者等高水平专家及国内高水平大学和学科(即“双一流”A类建设大学、原“985”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A类学科等)和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中聘请。对于少数不能完全按以上要求聘请校外答辩委员的单位或学科,聘请要求可放宽至从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B+类学科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博士生导师中聘请。医学学科博士生可聘请南方医科大学(含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博士校外答辩委员。
博士答辩委员会拟聘成员名单必须经过研究生院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能聘请,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1)博士答辩资格审查流程:带齐《博士答辩申请书》《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表》《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所有的表格需要导师签字,先到学院审核,再到南校园研究生院108室审核(去审核前请先电话联系84113033确认是否值班)。
(2)硕士答辩资格审查流程: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答辩用),所有的表格需要导师签字,到办公楼前座211房审核。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同要求,组成相应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要求的答辩委员会,答辩结果无效。
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请到办公楼前座211房领取学位论文封面、表决票、档案袋、答辩委员聘书材料。
3. 导师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论文答辩会。在论文答辩会过程中,学生必须针对论文评阅书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情况逐条向答辩委员会做出说明(详见附件6)。答辩委员会在作出建议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决议时,必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为通过;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时,学位申请人须为第一次参加论文答辩,且重新答辩的最后时间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从入学到获得学位最长年限的要求,并在宣读答辩决议时告知学生完成二次答辩的时限要求(硕士1年内,博士2年内)。
4. 论文答辩记录是答辩过程的重要证明,答辩会应全程录音、录像。答辩会应由专人现场实时记录,内容详实完整,包括委员们提问和申请人回答的内容。
5. 论文答辩会后,学位申请人应当按照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学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学位论文修改对照表(专委会用)》(详见附件7)。
6. 博士论文答辩及学术学位硕士论文答辩还需作出是否推荐为“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决议。
七、学院学位审议会议
1. 申请人收取学位申请材料时间:2021年11月25日(请勿提前或者延后)。
2. 学院将于2021年11月下旬召开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会议,对经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申请人,进行思想品德表现、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等情况的全面审议,包括对照学位论文答辩意见的修改情况。
3. 对建议授予学位学生的信息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
八、其他工作
1. 研究生导师必须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应根据论文重合度检测、评阅专家提出的“不足之处和建议”和答辩委员会意见,指导研究生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已加大学位论文抽查力度,并将论文抽查的结果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名额分配、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参考指标。论文提交具体注意事项见附件8。
2. 2021年12月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日程见附件9。
3. 在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工作环节中,各导师和研究生应严格遵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遇到规定中未尽事宜应事先向学院请示;对于违反规定的导师和研究生,学校将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问责有关人员。
4. 所有表格应以研究生院网页最新公布为准,请务必使用最新表格。
5. 缓授学位研究生本次申请学位,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等事宜请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室联系。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祝老师、冯老师,电话:020-87331459;邮箱:zdyk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