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2022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22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出访身份为博士后,时间为6-12个月。
(二)选派规模
全国选派50人/年。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
(四)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我方资助135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5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费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 200 欧元/人/月。德方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二、申请条件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固定编制的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科研、医疗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此外,还应符合项目规定的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申请时年龄满 18 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的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 2 年以内(2019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
(六)应已获得正式邀请信。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七)外语水平合格。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德语TestDaF14分或DSH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2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准备
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或https://gerit.org/en/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
(二)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021年11月1日前,申请人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 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处填报申请信息(教职工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a.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b.留学身份:博士后;
c.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邀请信注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d.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e.资金资助情况;
f.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37)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5.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6.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材料 1,扫描并上传材料 1-6(上传材料要求为 PDF 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 3MB)。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所在单位评议推荐
2021年11月4日前,各单位登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网址: 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国(境)管理-出国(境)项目申报-二级单位评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上传推荐表(二级单位操作手册请在填报说明处下载),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审核。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
(2)对申请条件的审核,根据选派办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否符合申请条件。主要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近两年年度考核是否合格,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外语是否达到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3)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按照要求认真审核申请材料。
2.选拔推荐
(1)确定推荐人选
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推荐名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系统填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限500字)
说明被推荐人选在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外语水平;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留学计划可行性;对推荐人出国留学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3)上传推荐表
请在上传推荐表列表页面打印推荐表,经单位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后,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并将单位拟推荐人选提交学校评议。
3.邮件发送材料
各单位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1)《中德(CSC-DAAD) 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需提供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详见附件1)
(2)申请人提交的6项PDF版申报材料。
(四)学校评审、公示
收到学院推荐材料后,人力资源管理处将组织审核并上报校领导确认学校最终推荐人选。
(五)个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
2021年11月15日-11月17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详见附件2)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寻求资助>在德国的资助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完成网上申报,通过学校审核后,申请人应即日在网上打印一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纸质版材料首页贴上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扫描上传至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出国(境)项目申报-个人申报-上传申请表处,纸质版请提交所在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应对拟推荐人选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严格把关,并逐项做出认定意见,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二)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三)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五)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2022年3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5至6月公布。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六)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5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 2022 年 7 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八)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九)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十)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解决,联系方式:18565153719。
(十一)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填报过程中,若系统出现问题,请联系信息部管理人员解决,联系方式:010-66093932。
(十二)请在申请时间截止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截止后将不再受理申请。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阅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37)。
附件:
1.《2022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推荐人选情况简表》
2.《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简章》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李大卫,联系电话:020-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