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生物大分子与微生物组”等6个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陈晖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科技部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通知见附件1;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形式审查要求和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现将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系统开通时间:11月1日8:00至11月25日16:00;
    (2)申报系统网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3)关于查重: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查重方法见附件6)。

(4)关于申报资格: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关于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①联合申报协议(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4):需要作为共性附件上传至系统,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学校科研院审核(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②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因为指南对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均有要求为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因此需要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③外籍港澳台专家:需要提供全职或者兼职聘用合同,并上传至系统,凡是在系统中提供护照号的专家请留意提前准备;
    (6)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和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请使用系统中的承诺书模板,需提前准备,与联合申报协议同时办理盖章手续
    二、学校申报总体安排
    我校承担的课题中合作单位涉及企业的:请填妥《科研项目申报合作企业关联关系审核表》(须先联系学院审核盖章),为校内审核程序,不需要装订在申报书后面,单独交科研院,表格见附件7。须在办理联合申报协议盖章手续时附上。

关于课题预算编制,请提前准备“课题承担单位委托函”(附件8),盖章前请发预算申报书发到科研经费科(cwckyk@mail.sysu.edu.cn,020-84111020)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带负责人签字的“课题承担单位委托函”(1份)先到南校园中山楼301科研院纵向处,再到中山楼232室财务处科研经费科出具盖章联系单,最后到大钟楼盖中山大学公章。

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学校原则上不予配套,请问询科研院联系人徐梁,020-84111651凡涉及自筹经费的项目(课题),无论课题负责人、骨干,均须提前向科研院声明,否则不予申报。

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请以附属医院为依托单位申报。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