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2023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人:曲怀刚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2023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中山医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生物与医药(0860)工程博士的考生,需具有较好的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或潜力;报考生物与医药(0860)专业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目前就读单位同意,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六)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七)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

(八)英语应用能力较好,应达到如下条件之一:(1)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不限作者排名);(2)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新托福成绩≥90(老托福成绩≥580),或雅思成绩≥6.0分。

(九)符合《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经核查 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及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不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3年的招生计划数,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详见学院网站,请申请人关注。

四、报名程序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报名详见《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02)。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12:00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寄送报考材料。

(二)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纸质版原件送(寄)到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信封上标注“姓名+博士申请-考核”);并将材料做成一个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dykyjs@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导师+博士报考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名完备;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与报考导师研究领域相关,约3000字。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6.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7.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

9.代表性学术成果,包括已发表论文、未发表的工作论文或学位论文,不超过3篇。

10.报考生物与医药(0860)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申请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费一经缴纳,均不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于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报错误引发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考核”制招生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材料审核

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2年12月20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综合考核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1.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 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为600分。

2.外国语及业务课的考核采用笔试、面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内容及时长由各考核小组另行通知(考生须积极与导师联系)。

3.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各考核小组安排,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面试成绩满分值为300分。考生须准备PPT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4.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七、录取及调剂

(一)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未经公示者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体检不合格者;

3. 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4. 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者;

5. 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360分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通过综合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调剂录取。

(五)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八、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我校招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国家专项计划)两个类别的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生物与医药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等不转入我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博士研究生,有关人事档案、户口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三)学术学位博士、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可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四)国家各类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同一种招考方式。

(五)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关于做好2021 级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 〔2022〕94 号)的规定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金

(一)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如下:

1.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2. 生物与医药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3. 生物与医药全日制定向就业(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45000元。

4. 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10000元。

5. 生物与医药全日制定向就业(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学费按照4年收取,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如上述收费标准与既往有不符之处,以《中 山 大 学 教 育 收 费 公 示 表(2022-2023)》(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281)为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收取学费;恢复入学资格后,从入学当月起按所在年级同一专业学生学费标准缴交学费

(三)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一)本简章由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单位: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大院办公楼前座211室,邮编:510080

(三)电话:(020)87333606、87331459,联系人:何老师、冯老师。

(四)QQ群:763299637(验证信息为“真实姓名-毕业院校”)

(五)邮箱:zdykyjs@163.com

(六)导师信息查询请登录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网站(http://zssom.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