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我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管理,请各项目负责人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一、自筹资金来源说明:
按照学校财务要求,项目预算书中有自筹经费且自筹经费证明属中山大学出具的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自筹经费来源说明表(附件1)。需要填该表的项目清单见附件2。
二、档案材料梳理
由于申报重大专项较匆忙,专项的管理较为无序,上级主管部门布置工作时很多时侯直接与项目负责人联系,致使科研管理部门难以全面了解掌握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医科处对现有档案进行了初步的梳理(见附件2),请各项目组将缺无的档案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若有未登记的主持项目,请在附件2中补充标注,并将相关材料(申请书、任务书等)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三、项目是否立项确认
根据在医科处出具盖中山大学公章参与校外单位重大专项情况表(见附件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给予核对及确认项目是否中标并补充相应信息,同时将相关材料(合作协议、合同书等)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若有未登记的参与项目,请在附件3中补充标注,并请同时将相关材料(申请书、任务书等)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此项工作有助于医科处全面掌握我校参与重大专项任务情况。
四、上交时间
以上材料请各位项目负责人于2009年10月27日前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五、现场检查等中期检查工作
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医科处拟于近期对我校主持的重大专项项目实行现场检查,了解任务开展情况。具体时间及安排待医科处另行通知。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