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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重申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0-04-19
设备[2010]4号
关于重申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迅速发展,我校各类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弃物数量逐年大幅攀升。为保护环境、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和谐稳定,学校设立了专项经费,制订了对危险化学废弃物实行统一回收处置的制度,得到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但在近期的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单位未能按规范要求配合回收工作,如未按要求提交废弃物明细清单,或包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还有个别单位在一般危险化学废弃物中夹带剧毒化学品,给回收工作带来极大的安全和法律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管理工作,我处特对回收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予以重申。今后我处将本着提供更优质高效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管理程序、管理手段和奖惩措施。同时也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我校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能够安全、顺利进行。
联系人:梁志森
联系方式:87330705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