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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免税设备资料送审规范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5-15
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装备科通知,学校科研经费(含985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等)办理免税设备资料送审事项如下:
1、 办理进口货物购销协议书,装备科审核后、需持经费负责人本人签字,直接送北校区设备办。
2、 办理科教用品进口免税申请报告需持经费负责人本人签字,学院设备主管院长签字、学院印章。
3、 办理免税设备单价十万元以下验收报告,要求用户在验收结果一栏需持经费负责人本人签字,学院印章。
各版本资料可参照附件要求操作。特此通知 。
联系人: 陈役
联系电话:87331473
中山医学院设备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