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的通知》(穗食药监安〔2008〕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麻黄碱管理。
为更好地落实《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教研室应高度重视麻黄碱原料药的管理,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开展自查,请于5月14日前将本教研室麻黄碱原料药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学院科研工作室。
(一)凡有生产、经营、使用(包括教学、科研和检验用)麻黄碱的单位,应将2005年~2007年麻黄碱原料药生产或购进、销售、使用、库存情况开列清单并加盖教研室章确认。
(二)没有生产、经营、使用的麻黄碱原料药的单位,请在《未生产、经营、使用(包括教学、科研和检验用)麻黄碱原料药情况说明》上加盖教研室章确认(见附件2)。
二、目前已有生产、经营、使用(包括教学、科研和检验用)麻黄碱的教研室,请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管理,防止流失,并准确、按时上报麻黄碱原料药经营、使用数据。
三、今后如需要经营、购买、使用麻黄碱原料药的教研室须按照《通知》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同时抄送学校医院管理处汇总、备案。
 
联系人:陈丽芳、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chenlf@mail.sysu.edu.cn
              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