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人:冯正巩

各有关人员:

        根据科研院通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以下简称高校科技奖)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项目及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推荐/提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一)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

       (二)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具体学术贡献。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项目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青年奖可由2名院士、学校校长或者有关学会提名,需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且需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三)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四)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四、推荐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2.通用项目推荐单位/提名专家或组织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

        3.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4中相关要求进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是中山大学的,由学校科研院进行公示;涉及外单位的,由项目组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5天内向学校科研院提交《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公示情况报告单》。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五、材料报送

        请推荐/提名专家按规定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1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六、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22日前:各项目报送推荐项目简介电子版(附件3)。

       (二)2019年4月15日前: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三)2019年5月3日:将一份推荐书初稿(包括附件材料)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四)2019年5月9日前:报送拟推荐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公示格式见附件4)至学院科研工作室邮箱。

       (五)2019年5月13日-5月17日:拟推荐项目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在外单位进行公示的,公示结果于5月21日前返回学院科研工作室。

       (六)2019年5月21日前:学院对所推荐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提交“推荐单位意见”纸件及word版报送科研院。

       (七)2019年5月27日:网络推荐截止。

       (八)2019年5月31日前:提交纸质推荐材料至学院科研工作室。

        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相关内容确定后,可提前给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不需等全部材料填报完成。

        六、联系方式:

       (一)科学研究院:王晓松、蔚鹏,电话:84110894;

       (二)中山医学院科研工作室:冯正巩、沈洪燕,电话:87330567,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