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人: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
发布日期:2015-02-28
为规范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实验室
1、如有设备需维修,各实验室提交《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至中心维修组陈宏贤;
2、陈宏贤根据负责将每笔维修申请在《仪器维修记录表》中进行登记;
3、如维修预算超5000元,维修组(陈宏贤)将申请表提交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如维修预算超过5万元,需通过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维修;
4、维修价格在5000以下的设备,维修组(陈宏贤)接到申请后,如维修内容可由维修组自行解决,则将申请表转交相关人员跟进维修;如需厂家/公司维修,则通知各实验室联系厂家/公司进行维修;
5、完成维修后,相关跟进人员需将维修结果和维修发票提交维修组(陈宏贤),陈宏贤负责登记;
6、维修组需每年对教学中心维修记录进行统计分析。
二、科研平台
1、维修预算超5000元,提交《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2、平台设备每次进行维修、保养后,相关负责老师需将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在《仪器维修保养记录表》中,并进行年度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