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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公布新核准教学实验室建制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3-07
中大设备〔2008〕1号
各相关学院、直属系、中心:
中山大学教学实验室建制核准工作日前结束,现将核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学校将按新的实验室建制进行管理,请各相关单位及时作好资产、人员、信息等资源的调整工作。今后学校所有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正式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此通知。
中 山 大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