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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中山大学设备物资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会签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陈穗君
发布日期:2022-03-21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设备物资购置管理,优化设备物资配置,提高设备物资的使用效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设备物资采购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采购工作实际,修订了《中山大学设备物资购置论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拟向全院师生征集意见,如有建议的师生可直接在附件1内添加,并请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至本人邮箱chensj@mail.sysu.edu.cn,届时由学院汇总反馈给设备处。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山大学设备物资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中山大学设备物资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3. 《中山大学设备物资购置论证管理实施细则》新旧规范性文件对照表
4. 相关政策依据
中山医学院
2022年3月21日
(设备处联系人:徐小梅,联系电话:020-84111893)
(学院联系人:陈穗君,联系电话:87331472,邮箱:chensj@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