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检样本的风险告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对送检样品的风险告知包括:

1.  我们对检材的真实来源不作任何证明或确认;不保证一定能得出检验结果或鉴定意见;鉴定后剩余的送检样品在鉴定报告发出2周内由委托人取回;不取回剩余检材的,鉴定方在鉴定完成后保存30天,逾期不再保存。

2.  对送检样品,委托方同意检材在鉴定过程中有一定的损耗,甚至全部耗完。

3.  对委托方自己送检的检材的鉴定意见,如果涉及司法行政等用途,我中心不确定其能被司法行政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