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举办2009年度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分类培训的规定,经厅领导同意,定于7月中旬举办2009年度全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为全省执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以及拟申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执业的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司法鉴定管理人员(住宿费自理)也可以参加学习。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本期培训委托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承办,采取脱产培训及专题学术论坛形式。此次培训班由主管厅领导动员讲话,由省内外知名专家主讲。主要课程有:参加国际法医会议介绍和法医临床眼损伤注意要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竞花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特殊性问题的认识(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主任程时和);常用非标方法的论证和应用(四川大学教授刘敏);法医临床鉴定常用实验室检测技术和方法(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朱广友)等专题。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培训费用。
(一)培训时间:2009年7月13日下午报到,7月14日上午至7月15日下午培训,7月16日早餐后离会。
(二)报到、培训地点:燕岭大厦(四星级)二楼大堂报到(广州市天河燕岭路29号), 具体上课地点手册指引。位置示意图见附二,总台电话:020- 37232288。
(三)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813元(含培训、场地、师资、资料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双人房210元/天,豪双或豪单房310元/天)。
四、有关事项。
1、请各市及时通知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并将参训名单(含是否住宿)于2009年7月6日前汇总直接传给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联系人:方老师;电话:020-83713466,13560409699;传真:020-83609489)。同时传真至厅司法鉴定处备查。
2、各市司法鉴定管理部门要具体负责抓落实,督促所辖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集中参加培训。
3、报到时,请以司法鉴定机构为单位收齐执业证交会务组,以便签注年度培训意见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等(相关人员培训的也给学分证明),并作为入编鉴定名册必备条件之一。参加的和未参加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名单,将在我厅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予以通报。
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范同学,电话:020-86351075,传真:020-86351102。
附:参培人员报名表。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