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参加司法部法医毒物学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0]84号)要求,现将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关于举办法医毒物学鉴定—酒精检测培训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通知所辖司法鉴定机构,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备案,省厅对参加培训的司法鉴定人,承认其培训学时。具体联系办理报名事宜附后。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联系人:范同学;联系电话:020-86353220;传真号码:020-86351102。

附: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地“法医毒物学鉴定—酒精检测培训班”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

 

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基

法医毒物学鉴定—酒精检测培训班”通知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本基地定于9月6日-9月11日在上海港鸿大酒店(武宁路501号)举办“法医毒物学鉴定—酒精检测培训班”。

培训内容:乙醇滥用的分析;

血液中酒精检测的质量控制;

血液中酒精浓度与酒后驾车的关系;

能力验证活动分析指导等。

培训对象:目前正在从事酒精检测的专业人员。

培训费用:1500元/人,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报名办法:可登入我所网站:www.ssfjd.cn,直接网上报名或将本报名回执表传真到我处。截至日期:8月30日

联系电话:021-52361148×2216 电传021-52367112;

联系人:封丽萍;黄仲杰;邵景文

联系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邮编:200063

报到地点及时间:上海港鸿大酒店大堂(武宁路501号)

                9月6日下午13:30分开始

                                       全国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2010年7月30日

 

培训报名回执表

(单位公章)

 

机构名称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编

 

参加培训班名称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联 系 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