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与疾病关系的鉴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11-24
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法医学伤病关系理论,在涉及损伤、疾病共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鉴定内容主要都针对健康个体(组织、器官),对于原来业已存在疾病或病理基础的个体(组织、器官)遭受损伤后的评定,仅提供参考意见。根据有关法律精神,确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提供损伤参与度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