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2),对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应的法医学鉴定。